2024年度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2024-407001-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决算草案报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拟订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区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落实本区伤残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负责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审核、申报烈士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的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亚洲通: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实际7人;事业编制8名,实际7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行政退休0人,事业退休0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社会化用工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0,305,301.35元,比上年减少6,710,463.05元,下降18.1%。2024年度支出总计30,318,207.91元,比上年减少6,697,556.49元,下降1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305,301.35元,比上年减少6,710,463.05元,下降1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05,301.35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事业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经营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其他收入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318,207.91元,比上年减少6,697,556.49元,下降18.1%,其中:基本支出5,587,235.23元,占支出合计的18.4%;项目支出24,730,972.68元,占支出合计的8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经营支出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收入合计的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305,301.35元,比上年减少6,710,463.05元,下降18.1%。主要原因:上年含有三位烈士慰问金。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318,207.91元,比上年减少6,697,556.49元,下降18.1%,主要原因:上年含有三位烈士慰问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179,380.1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92,975.81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6%;卫生健康支出286,404.3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77,892,975.81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3,647,746.79元,增长4.9%。其中:
“抚恤”2024年度决算23,625,558.77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4,011,602.77元,上涨20.5%。主要原因:死亡一次性抚恤金1,194,994.20元、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680,000.00元。
“退役安置”2024年度决算42,906.56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257,093.44 元,下降85.7%。主要原因:部分士兵补缴社会保险补助以实际发生进行支付。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2024年度决算8,219,609.93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3,736,119.78元,上涨83.3%。主要原因:为缓解财政压力,年初下达部分双拥基金项目资金,其余部分年中追加,金额为1,378,214.70元,且我下属单位双拥事物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单位人员与公用费用以调整形式下达2,108,801.02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决算286,404.38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2,595.62 元,下降0.9%。其中:
“优抚对象医疗”(款,下同)2024年度决算286,404.38 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减少2,595.62 元,下降0.9%。主要原因:以实际支出。
3.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情况:(1)部门选择的重点项目金额需超部门项目总金额的50%;(2)涉及低收入帮扶、对口帮扶等事项的单位,相关项目必须列式。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6,126,671.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项目7,960,000.00元:用于安排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
双拥基金项目2,420,374.70元:用于安排拥军优属支出。
中央义务兵优待金项目1,220,000.00元:用于安排义务兵优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87,235.23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2,315,905.08元,增长70.8%。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5,131,067.57元,年初预算2,887,481.19元,增加2,243,586.38元, 主要原因:我下属单位双拥事物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单位人员费用以调整形式下达;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456,167.66元,年初预算383,848.96元,增加72,318.70元, 主要原因:我下属单位双拥事物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单位公用费用以调整形式下达;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此项经费;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无此项经费。
(二)2024年本部门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三)2024年本部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增加0.00元,增长0.0% 。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0.00元,年初预算0.00元,增加0.00元, 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423.38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9,423.38元,减少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决算数19,423.38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9,423.38元,减少0.00元,主要原因正常。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决算数0.00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0.00元,增加0.00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4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决算数19,423.38元,比2024年年初预算数19,423.38元,减少0.00元,主要原因正常。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000.00元,公务用车维修6,086.95元,公务用车保险3,336.43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00.00元。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9,711.69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56,167.66元,比上年增加19,440.90元,增加原因:正常浮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23.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23.38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四、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总额19,423.38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274,007.74元,其中:房屋面积0平方米,0.00元;汽车2辆,249,256.9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单位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事项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务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公立医院支出、公共卫生(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