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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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J027/ZK-2025-000069

公开责任部门: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环境罚〔2025〕36号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5-08-21 14:46

发布日期:2025-08-21 14:46

内容概述:

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环境罚〔2025〕36号

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门环境202536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新桥大街分公司

我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亚洲通:新桥大街31号院1号楼、2号楼、3号楼及6幢1层S-3#楼102/104-1、1至2层S-3#楼202的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新桥大街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北京中科灏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你单位正常营业炒菜时进行油烟废气排放检测,检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KF2506027),检测报告显示你单位排放的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折算排放浓度超标,并显示你单位排气罩灶面使用投影面积为12.08㎡,折算基准灶头数为11个,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你单位属于大型餐饮规模。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新桥大街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负责人艾**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王*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

证据 1 证明你单位具有主体资格。

2.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6月10日,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新桥大街分公司)1份

3.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附图》(2025年6月10日,北京市紫光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门头沟新桥大街分公司)1份

4.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025年6月30日,王*)1份

5.北京中科灏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1份。

证据2-5证明你单位排放的油烟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折算排放浓度超标事实。

6.《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门环境责﹝2025﹞36号及《送达回证》1份。

7.你公司《整改报告》(2025年7月5日)1份。

证据6-7证明你单位针对本次违法行为整改情况。

8.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表1份;

证据8证明你单位此次违法行为适用自由裁量确定处罚金额的事实。

9.北京中科灏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检测员上岗证书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1份。

证据 9证明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我局于2025年7月4日告知你单位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利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门环境告﹝2025﹞36号)和《送达回证》为证。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并参照《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部分违反大气污染物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十)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油烟净化设施使用规定,你单位属于大型餐饮规模,适用1.5-3万元档位。综合考虑该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我局决定如下: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处一万六千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北京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采取柜面缴费或网上缴费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亚洲通: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