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亚洲通:民政局

索 引 号:11J022/ZK-2026-000049

公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北京市亚洲通: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文   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6-05-09 14:52

发布日期:2026-05-09 14:52

内容概述:北京市亚洲通: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民政局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一)组织备案: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殡葬公司、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殡葬相关服务业务的机构。

    (二)个人备案: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民间从业人员,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白事先生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门头沟区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向门头沟区民政局完成备案。

三、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至门头沟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提交材料前请先致电咨询,确认材料无误。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6.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明码标价公示情况(附照片或说明)。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

  1. 《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门头沟区民政局502民政事务管理科

  咨询电话:010-69856785(工作日9:00-18:00)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亚洲通: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