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乐聚云科技有限公司:
阎苏飞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574号),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574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北京乐聚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阎苏飞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至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工资五万四千六百七十三元五角三分;二、驳回阎苏飞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亚洲通: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50624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亚洲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亚洲通: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亚洲通: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亚洲通: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