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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22-05-27

成文日期:2022-05-27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22-05-27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亚洲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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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亚洲通: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527


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中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亚洲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门政发〔2021〕9号)《北京市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京建发2021408号)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鼓励引导农村地区建设符合我市抗震设防和节能要求的宜居型示范农宅,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改造内容主体资格

鼓励引导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实施抗震节能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抗震和节能两项。抗震改造是指农宅改造中采用上下圈梁及构造柱等措施;节能改造是指农宅改造中采用节能门窗及外墙保温等措施。

抗震节能农宅改造申请主体为规划农村地区具有本村农业户籍户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居民户(以下简称“农户”)。每一农户只能享受一次抗震改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过的不再享受;以前年度仅享受过节能改造政策的,可以享受抗震改造或抗震并节能两项改造政策。于一宅多户的,按照一宅一户享受抗震节能改造政策;对于一户多宅只有一处农宅可享受抗震改造政策,所有农宅均可享受节能改造政策。坚持补助资金不能重复享受的原则享受过2017年以前(含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2018-2020年及2021-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宅,不再享受抗震节能改造政策。

实施节能改造应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为基本安全或房屋安全等级为A、B级。提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达到招投标标准的要进行招投标,允许农户自行改造,镇政府要给予指导以达到节能标准。统一实施的补助资金按完成户数拨付到镇进行结算,不足部分由各户按所花费比例分摊;自主实施的补助资金由镇政府拨付到户。

同时实施抗震节能两项改造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45㎡,包括以下三种方式:异地新建、原址翻建、既有农宅抗震加固并进行节能改造。实施抗震或节能一项改造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60㎡,对于低于上述面积标准的应由区级联席会讨论是否准许改造并确定补助资金。

(二)建设标准

申请实施抗震节能改造农宅建成后必须符合以下建设标准。抗震方面应符合8度设防要求,参照《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536)、《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执行;节能方面应符合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的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保温材料防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鼓励进行超低能耗和装配式农宅改造

(三)资金补助标准

同时实施抗震和节能两项改造,市、区级财政各按照2万元/户,即4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仅实施抗震或节能其中一项改造,市、区级财政各按照1万元/户,即2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

实施抗震节能两项或其中一项改造的农户,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及《亚洲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门政发〔2021〕9号)有关规定,向村委会提出改造申请。申请时还需填写    镇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汇总确认表》(附件1)和《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附件2)。

(二)确户

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各户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本村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调查后形成是否同意申请人实施抗震节能农宅改造的决议。评议通过的,由村委会将《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及公示材料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政府。

镇政府审核。镇政府结合宅基地建房相关审批材料,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享受抗震改造、节能改造或抗震节能两项改造政策的均需按照《亚洲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经管站按照各部门相关职责进行确认(附件1),确认无误的由镇村在《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附件2)上填写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签署意见。

(三)信息录入

区级相关部门完成确户后,各镇应及时将抗震节能农宅改造信息录入“北京市农村建筑改造监管系统”。

(四)实施与验收

抗震节能农宅可参照《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09BN1-8,09BNX-1)、《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和《北京市农村危房加固维修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和施工。农户要签订《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附件3),并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0〕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京政农函〔2020〕59号)及《亚洲通: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办法(试行)》(门政发〔2021〕9号)要求进行实施与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与风貌管控

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切实提高建房质量。农宅建设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既有农宅实施抗震改造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设计并按图纸施工。

政府依照职责,强化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和服务,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为目标,充分尊重原有村庄建筑风貌,做好村庄整体风貌管控,避免使用破坏原有村庄色调、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建筑风貌不协调的材料和构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席会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管站、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各镇政府。区级联席会对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总责,指导镇政府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建房技术指导与服务,确认、汇总抗震节能农宅改造情况指导信息系统录入保障补助资金、监理、评定等各项经费的筹集与开支,监督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共同推进我区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各镇做好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本区抗震节能农宅改造工作,做好农宅改造的指导与技术服务,在门户网站公开全区建设情况,以双随机的形式组织相关区级单位共同开展检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村宅基地权利主体资格认定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经管站共同负责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标准建筑图集编制发放、农宅规划设计或在市级门户网站公开《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性图集》等,供改造申请主体采用。区财政局负责市、区级补助资金、监理费、评定费等预算安排。

政府对抗震节能农宅改造工作负主责,负责各项申请材料审核、抗震节能农宅信息系统录入,施工全过程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及组织验收等,应聘请专门的监理单位进行建设过程的监理政府应将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北京市门头沟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公示材料、照片、资金拨付等资料统一归入“村民宅基地建房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管理。

村委会指导农户填写申请材料并组织评议等。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每年9月30日前,根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情况,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汇总相关部门意见后填报           区抗震节能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确认表》(附件4),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宅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区财政局统一申请,资金下达各镇。单位规范工作流程,及时公示、公开抗震节能相关信息,防止暗箱操作套取挪用资金。严格建设标准、补助标准,防止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严明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履职尽责,防止滋生腐败现象。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作用,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抗震节能农宅改造政策,引导鼓励装配式等新技术、绿色能源、绿色新型建材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志愿者下乡指导农宅建设,宣传科学建房理念。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镇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汇总确认

      2.北京市门头沟区抗震节能农宅建设申请确认表

      3.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

4.      抗震节能建设计划和资金需求计划确认表

5.抗震节能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联系表



附件3

抗震节能农宅建设施工(示范)合同(协议)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实施农村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资质资格。乙方应具备相应资质(承担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程的农村工匠,需经区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经住建门户网站公示合格人员)。

2.风貌要求。新建翻建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建设后的房屋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3.建设要求。乙方必须按照抗震节能农宅的建设要求实施,改造后的房屋需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4.建设标准。严格落实抗震设防与绿色发展要求。农宅抗震建设应符合8度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梁、圈梁、构造柱等;绿色发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节能门窗、外墙保温、清洁取暖等,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

5.施工质量安全。双方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实施抗震节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6.建设工期_天,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门住建发〔2022〕1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亚洲通: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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